Constitutional Court of Taiwan ruled, prostitutes & customers equally quilty

matamafi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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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iwan's constitutional court ruled that it is unconstitutional that the current laws penalized only the prostitutes & do not penalize their customers. Constitutional court have the power to declare such unconstitutional law to be invalid aka null and void. :)
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1107/8/1ui4x.html

罰娼不罰嫖 大法官釋憲違法
TVBS 更新日期:"2009/11/07 12:08"

對於現行法律,只罰娼妓不罰嫖客的法令,大法官做出解釋,認為這條法令,違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,宣布違憲,2年內法條會失效。至於站壁的流鶯當街拉客,還是屬於違法範圍,為公娼發聲的日日春協會相當高興,也希望能更明令維護性工作者的人權。

大法官的解釋文,讓日日春協會的工作人員相當激動,爭了10幾年的性工作除罪化,終於有了正面回應。

日日春協會執行長鍾君竺:「接2個客人就夠,然後把錢,拿去買魚餵貓的性工作者,為什麼在廢娼之後開始酗酒,到現在已經搞的整個人癱瘓。」

生病、被債務逼迫,性工作者面對的不只是經濟困境,也多了社會觀感給的壓力,大法官解釋,認為在室內從事性交易,娼妓跟嫖客,不罰嫖客只罰娼妓,違反憲法人人平等的原則,法條在兩年內將失效。簡單說,以後在室內從事雙方同意的性交易不違法,但是站壁當街拉客的流鶯還是要罰。

內政部長江宜樺:「我們可能要考慮,是不是要設置專區,或是給予合法的執照,不管怎麼樣,不會再有單罰一方的現象存在。」

原本被忽略的社會問題,現在行政機關得作出明確的規範,怎麼預防性犯罪,要不要設立紅燈區全面規劃,都在2年內得作出配套措施。
 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1109/1/1uloh.html


娼嫖皆不罰?內政部:將邀各單位會商決定

中廣 更新日期:"2009/11/09 14:35"

針對「罰娼不罰嫖」規定違憲,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,將邀請相關單位會商,朝性工作者除罪化方向修法,日後是否娼、嫖都不罰?目前還不知道,即使除罪化,也不代表全面開放娼嫖,仍須有配套管理。(黃悅嬌報導)

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遭大法官會議宣告違反平等權原則違憲,應於兩年內失效。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對此表示,內政部依據六月二十四號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15次會議決議事項,已朝向性工作除罪化、除罰化的方向研究辦理。部長江宜樺在11月5日部務會報聽取聯席審查簡報後,也進一步裁示依據國際人權公約精神,儘速檢討修正完成。在大法官釋憲結果出爐後,內政部也將遵照大法官會議解釋,依期限儘速研議辦理,未來否娼、嫖都不罰?仍要邀請相關單位開會研商後決定。

簡太郎強調,即使朝向性工作者除罪化方向規劃,但並不代表無條件開放,不管理,仍須有配套管理措施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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