導師要求與9歲女生發生性行為 囚4年半
香港電台香港電台 – 2014年2月13日星期四下午2:19
補習社導師向9歲女生寫情信,要求發生性行為,早前承認煽惑16歲以下女童作出猥褻行為,及藏有兒童色情物等11項罪名,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年半。
精神及心理報告指被告有孌童癖,重犯機會是中至高,建議他接受心理治療。
法官表示,被告應可好好控制自己,遠離小孩;又建議被告到老人院工作,就不會遇見兒童。
法官又指,被告在補習社向女童作出猥褻的要求,違反家長對被告的信任,因此判他即時入獄。
29歲的被告鄭雲觀,曾向9歲女童寫情書,稱呼對方為「老婆豬」及「bb」,又要求女童與他發生性行為,滿足其生日願望,女童向父親哭訴,揭發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