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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美容師涉威嚇客人買療程 表證成立
02月09日(一) 16:44

(左起)鄭慧蓉、王珍珍和鄭麗賢被裁定表證成立。(黃永俊攝)
【on.cc東網專訊】 三名美容從業員被指涉嫌以威嚇性的營業行為,向客人銷售價值逾14萬元的療程,案件下午在九龍城法院續審,3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。
事主今午接受次被告律師的盤問,辯方提到,事主有碩士程度的知識水平,她曾光顧不同美容機構,有購買療程的經驗,更曾在DR購買多過100次的身體療程;事主承認她曾光顧DR的療程,但當時只是涉及人手療程,並非機器。
辯方又指,事主曾在涉案美容院購買不同貨品,每次都有簽署療程協議,在協議上有列明公司嚴禁不良銷售手法,包括誤導性遺漏、恐嚇性營業行為及利誘式的廣告宣傳;但事主反駁指次被告每次只是把簽協議當作例行公事,沒有詳細解釋條文內容。
辯方續指,次被告未有向事主提及硬塊及乳癌等字眼,事主承認未有提到乳癌,惟一定有講到硬塊。另外,辯方指事主在案發後次日致電公司,要求取消療程,解釋指思考一晚後感後悔,加上被丈夫責罵及感自己「大使」,所以乞求公司扣除已做療程款項後,退回餘額,但事主不同意。
3被告依次是美容師主管鄭慧蓉、美容顧問王珍珍和自僱營業經理鄭麗賢,她們被指為女客人做面部美容護理時,得悉客人乳房疑有腫塊後,涉嫌以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向客人銷售價值逾14萬元的療程,因而被控對消費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。